CSB蓄电池-变电站直流电源运行与维护的探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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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B蓄电池 发布时间:2025-11-15 10:21:53 点击: 次
1 直流电源系统的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,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。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。试运行正常后,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。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。 1)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。①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,其额定电压为220 V的系统,用25 kΩ电阻;额定电压为110 V的系统,用 7 kΩ电阻;额定电压为48 V的系统,用1.7 kΩ电阻。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,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;②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,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;③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%~110%时,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;④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,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,各支路发生接地时,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。 2)耐压及绝缘试验。①在作耐压试验之前,应将电子仪表、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,用工频2 kV,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 min试验,应不闪络、不击穿;②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,用1 000 V摇表测量,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 MΩ。 3)蓄电池组容量试验。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。 ①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:防酸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及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,只要其中任一个
CSB蓄电池达到1.8 V放电终止电压时,应停止放电。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,若达不到額定容量的100%,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;②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: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,额定电压为2 V的蓄电池,放电终止电压为1.8 V;额定电压为6 V的组合式蓄电池,放电终止电压为5.25 V;额定电压为12 V的组合式蓄电池,放电终止电压为10.5 V。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,应停止放电。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,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%,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;③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: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5,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V放电终止电压时,应停止放电。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,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%,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。 4)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。①磁放大型充电装置,稳流精度应不大于±5%;②相控型充电装置,稳流精度应不大于±1%(精度Ⅰ类装置)或不大于±2%(精度Ⅱ类装置);③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,稳流精度应不大于±1%。 5)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。①磁放大型充电装置,稳压精度应不大于±2%;②相控型充电装置,稳压精度应不大于±0.5%(精度Ⅰ类装置)或不大于±1%(精度Ⅱ类装置);③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,稳压精度应不大于±0.5%。 6)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。①磁放大型充电装置,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%;②相控型充电装置,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%;③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,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.5%。 7)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。交流电源突然中断,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,电压波动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0%。 2 运行管理 1)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。 2)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,落实直流系电源统设备缺陷,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,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,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。 3)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,并应符合本厂、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。 4)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系统维护管理制度。 5)对直流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应纳入年度、月度工作计划。 6)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系统缺陷,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或上报。 7)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,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,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,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。 8)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,其熔断体或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,并定期进行核对,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。 9)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,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。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。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。 3 备品备件管理 1)应根据DL/T724有关规定,并结合所使用设备的种类和运行情况,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。 2)各种规格的熔断器应标明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等。 3)不同规格的熔断器不得混放。 4)当备品备件被使用后,应及时进行补充。 备品备件是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,但由于所使用的设备种类不同,应储备的备品备件也不同,不便同一做出规定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,明确应储备的备品备件要求。 4 直流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)如果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缺陷严重、异常和故障频繁、技术性能落后,不能够保证正常可靠运行时,应对其进行更新改造或更换。 2)蓄电池的报废:①防酸蓄电池组以I10进行恒流放电电流,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电终止到1.8 V时,即停止放电。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,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80%,则此组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,应部分或全部报废并更换,但应避免新旧蓄电池混用;②阀控蓄电池组以I10 进行恒流放电电流,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电终止到1.9 V时,即停止放电。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,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80%,则此组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,应部分或全部报废并更换,但应避免新旧蓄电池混用;③镉镍蓄电池组用I5恒流放电,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端电压为 1.1 V,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%以上,则应报废并安排更换。 3)在微机监控器经常出现失控、参数严重错误等异常和故障,无法保证可靠运行的情况下,应对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。 4)可控硅和相控整流装置与高频电源装置相比,噪声较大,效率较低,能耗较高,运行可靠性相对较差,故障率较高,维护工作量大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可以考虑以高频电源装置替代可控硅和相控整流装置。 基于软开关技术的高频开关电源因其性能可靠、效率高、寿命长等优点,成为了现代电力操作电源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我们已经将现代网络技术、计算机检测技术融入到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中,实现了对直流电源系统的实时远程监控,从而为变电站一次设备提供了安全、可靠的保障,为人们生产、生活带来了更高质量的保障。相信不久的将来,直流电源的运行对整个电力行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。